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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稻渔综合种养技术示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0         信息来源: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发文单位】农业部办公厅

【发文文号】农办渔〔2017〕17号

【签发时间】2017年3月15日

【印发时间】2017年3月20日

各有关省(区、市)渔业主管厅(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1号文件、《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6〕1号)和全国渔业渔政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水产养殖转方式调结构,实现提质增效、绿色发展,我部决定2017年开展稻渔综合种养技术示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稻渔综合种养技术示范以推进绿色发展,减少养殖排放,促进农渔民增收,提高渔稻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总目标,在全国稻渔重点地区实施一批示范项目,示范推广一批先进典型技术模式。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示范地区。在天津、辽宁、吉林、江苏、安徽、江西、湖北、广东、广西、重庆、云南、宁夏等12个省(区、市)各选一个示范点示范一批稻渔综合种养先进典型技术模式(附件1)。

  (二)示范内容。每个示范点要明确技术模式,创建面积不低于100亩的核心示范区,实现水稻稳产或增产,要求水稻产量不能低于单一种植水稻的产量,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亩均综合效益较单一种稻提高50%以上。

  二、任务分工

  (一)农业部负责稻渔综合种养技术示范项目任务部署,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委托书(附件2),组织全国性技术培训和项目验收等工作。

  (二)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实施方案,组织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开展技术示范工作。

  (三)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技术示范实施工作,落实示范任务,开展稻渔综合种养技术示范和人员培训工作。

  具体任务分工见附件1。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做好监督检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项目的组织领导,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落实项目责任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示范工作要在2017年11月底前完成,并通过省级渔业部门向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申请验收。渔业渔政管理局将视情况开展现场督导调研,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做好项目实施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二)完善方案,抓好核心示范区建设。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尽快确定示范点、示范模式和工作方案,尽早开展试验示范。项目承担单位要牵头成立项目专家组,负责项目技术指导工作。各项目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项目实施方案,于3月底前将完善后的方案与项目任务委托书一同报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三)开展培训,做好技术指导。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专家组的作用,加快稻渔综合种养典型模式的总结和技术优化、熟化,开展技术培训工作。各项目承担单位要至少举办一次技术培训班或现场交流活动。我部今年将适时举行全国稻渔综合种养现场交流活动。

  (四)用好资金,提高使用效果。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执行项目预算,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同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增加经费来源,扩大项目实施效果。

  (五)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将稻渔综合种养项目实施情况向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汇报,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同时加大项目实施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多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渔稻综合种养的意义及发展前景,帮助农民认识稻渔综合种养的好处,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联系人:郭薇

  电话:010-59192938

  电子信箱:sunfish@agri.gov.cn

  附件:1. 2017年稻渔综合种养技术示范任务安排

  2.稻渔综合种养技术示范项目任务委托书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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