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按照《农业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精准扶贫指导意见的通知》(农计发〔2016〕59号)和我部2017年扶贫开发及援疆援藏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要求,统筹推进2017年渔业扶贫及援疆援藏工作,我部研究制定了《2017年渔业扶贫及援疆援藏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单位,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3月17日
2017年渔业扶贫及援疆援藏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认真贯彻落实九部委联合印发的《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精准脱贫指导意见》和农业部2017年扶贫开发及援疆援藏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大渔业扶贫工作力度,加快推进贫困地区渔业发展,切实打赢贫困渔民脱贫攻坚战,制定《2017年渔业扶贫及援疆援藏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2017年农业部扶贫开发及援疆援藏工作要点》,以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大渔业扶贫力度打赢贫困渔民脱贫攻坚战的通知》要求为主线,以发展特色产业助力精准扶贫为途径,以武陵山区、大兴安岭南麓片区、环京津贫困地区、新疆和西藏等区域为重点,统筹协调渔业管理、科研、教学、推广等单位,充分发挥贫困地区资源、环境优势,通过上下联动和协调配合,以举办现场观摩、技术培训、试点示范和范例推广等为主要手段,推进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盐碱地渔农综合开发利用、冷水鱼等特色水产养殖、大水面增养殖、节水型水产养殖技术推广、渔民与渔船安全保障等六大重点行动,提升贫困地区渔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提高贫困渔民收入和综合保障水平,走出一条具有产业特色和地域特点、绿色健康可持续的渔业扶贫开发及援疆援藏道路。
二、重点任务
(一)武陵山区
以农业部定点扶贫地区湖南湘西、湖北恩施为重点,积极开展稻渔综合种养技术示范,打造适宜本区域推广的稻鱼、稻虾、稻蟹、稻鳖、稻鳅等技术模式。在本地区主要河流和大中型水库,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积极发展休闲渔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带动当地农民脱贫致富。
(二)大兴安岭南麓片区
以内蒙古兴安盟锡林浩特水库灌区和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学会(简称“总站学会”)负责联系的黑龙江泰来为重点,开展稻鱼稻蟹技术示范。在嫩江流域重点湖泊水库等水域,发展生态净水渔业。以冬捕、稻田养蟹、特色水产品养殖为重点,发展休闲渔业和观光渔业。
(三)环京津贫困地区
以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简称“水科院”)和总站学会对口帮扶的河北易县和涿鹿为重点,开展渔业发展情况调研,指导编制当地渔业发展规划。在本地区的大中型湖泊水库,发展生态净水渔业,开展渔业增殖放流活动。根据当地的资源优势,开展冷水鱼养殖技术示范,推进优势特色水产品品牌建设,发展休闲渔业,开拓京津市场。
(四)新疆和西藏地区
开展西藏重点水域渔业资源调查,为保护和合理开发西藏渔业资源提供依据。以保护当地特有冷水鱼和土著鱼类资源为重点,建设苗种繁育基地,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加强新疆南疆地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场建设。充分利用新疆冷水鱼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强养殖技术研究,发展冷水鱼产业,提高养殖和加工综合效益,培育新品牌,形成新的渔业经济增长点。
(五)其他地区
在云南红河哈尼族聚居区和黄河沿线盐碱水资源丰富的地区以及其他相关区域,挖掘渔业生产潜力,开发适宜的水产养殖品种及养殖技术,积极开展稻渔综合种养、盐碱地农渔综合利用、高效节水型养殖等技术示范,拓展渔业发展空间,发展休闲渔业,带动当地农民脱贫致富。在长江流域,积极推进捕捞渔民退渔上岸。
三、重点行动
(一)稻渔综合种养推进行动
召开全国稻渔综合种养现场会,组织贫困地区进行现场观摩(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简称“渔业渔政局”)负责,总站学会配合)。实施稻渔综合种养工程,打造模式,举办培训,向稻田资源丰富的贫困地区推广(渔业渔政局负责,总站学会配合)。在湖南湘西,开展稻渔综合种养技术示范和培训(渔业渔政局、总站学会和水科院负责)。在内蒙古兴安盟和黑龙江泰来,开展稻渔综合种养技术示范(总站学会负责)。在云南红河地区,优化稻渔综合种养主导模式和配套关键技术,组织技术培训,利用哈尼梯田开展稻渔综合种养技术示范,带动哈尼族群众稳粮增效(总站学会、水科院负责)。在贵州、安徽等省贫困地区,开展稻渔综合种养技术指导与培训,制作哈尼-汉双语山区稻田种养技术指导光盘,指导哈尼族地区发展稻田种养(总站学会负责)。在贵州铜仁、遵义和陕西延安,推广稻田养蟹和河蟹养殖技术(上海海洋大学负责)。指导稻田资源丰富的贫困地区编制稻渔综合种养规划,因地制宜推广稻渔综合种养技术(相关省、区、市渔业部门(简称“相关省渔业部门”)负责)。
(二)盐碱地渔农综合利用行动
组织沿黄部分贫困地区赴盐碱地渔农综合开发利用优势区现场观摩(渔业渔政局负责,水科院配合)。选择盐碱地和次生盐渍化土地集中区域,通过挖塘台田,重点在甘肃景泰,开展水产养殖主导品种选择、模式研发和技术培训,打造水产养殖和大麦种植相结合的盐碱地渔农综合利用模式(水科院负责)。在内蒙古、宁夏、甘肃、青海、新疆等盐碱水域资源丰富地区,发展耐盐水生动植物品种养殖(相关省渔业部门负责)。
(三)冷水鱼及特色水产养殖行动
举办渔业援疆对接活动(渔业渔政局负责)。在湖北恩施,开展大鲵养殖技术示范与推广(总站学会负责)。在新疆额尔齐斯河推进鲟鱼及三倍体虹鳟、哲罗鲑等冷水鱼养殖,为新疆巴楚建设鱼类繁育和养殖设施提供技术支持(水科院负责)。开展鲟鱼、虹鳟鱼、裂腹鱼类等冷水和特色土著鱼类繁育与养殖技术研究(水科院负责)。启动开展西藏重点水域渔业资源调查(水科院负责)。在西藏日喀则,进一步完善亚东鲑养殖及加工技术,并进行推广(上海海洋大学负责)。在吉林、黑龙江、内蒙古、湖北、湖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西藏等的贫困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冷水鱼和土著特色鱼类生态养殖行动(相关省渔业部门负责)。
(四)大水面增养殖行动
在湖北恩施和湖南湘西开展酉水河增殖放流活动,保护地方特有土著鱼类资源(渔业渔政局、农业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省渔业部门负责)。根据贫困地区水生生物资源分布规律和产业发展特点,科学确定大水面增养殖业主导品种,组织开展贫困地区大水面增殖业发展效果评估(总站学会负责)。在湖库资源丰富的贫困地区,积极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积极发展生态净水渔业,有序发展环保型网箱养殖(相关省渔业部门负责)。向贫困地区和新疆提供增养殖苗种,支持贫困地区大水面增养殖业发展,支持北疆博斯腾湖、赛里木湖、乌伦古湖等和南疆水库发展特色鱼类大水面增殖(水科院、相关省渔业部门负责).
(五)节水型水产养殖技术推广行动
在武陵山区开展高效循环水集装箱养殖技术示范和推广(渔业渔政局、水科院负责)。在新疆北疆地区,推广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技术(水科院负责)。在新疆适宜区域,开展池塘养殖微孔增氧技术应用与示范(总站学会负责)。加快推进贫困地区池塘标准化改造,积极发展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生态循环水养殖、鱼菜共生等节水减排技术,提高养殖综合效益(相关省渔业部门负责)。
(六)渔民与渔船安全保障行动
积极为湖北恩施等贫困地区培养渔业管理和渔船检验人才。增加贫困地区参加全国性船检培训班名额,帮助贫困地区船检培训解决师资问题。选择部分贫困地区(1-2个县),开展渔船标准船型的设计、选型,并加大推广力度。在贫困渔区(1-2个县)开展安全知识上渔船的宣传活动,现场咨询解答渔船方面知识及安全问答,发放安全手册。(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上下联动推进机制。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农业部部属单位、上海海洋大学和各省(区、市)渔业部门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上下联动,共同推动重点任务和重点行动的落实。各单位牵头负责的工作要制定实施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地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和产业扶贫要求,组织开展本地渔业扶贫重点行动,切实抓出成效。
(二)加大支持保障力度。推动业务工作与产业扶贫工作相结合,不断加大对渔业扶贫和援疆援藏工作支持力度,逐步构建有利于贫困地区渔业发展的政策扶持体系。中央预算内投资水产种业等基本建设项目,增殖放流、渔政管理、渔业物种资源保护等中央财政资金以及渔业柴油补贴政策调整资金,要向贫困地区倾斜。积极争取部内有关司局的项目和资金。各省(区、市)渔业部门推动地方各类扶贫资金,加大对贫困地区渔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推动搭建渔业龙头企业与贫困地区对接帮扶平台,引导企业参与产业扶贫。
(三)强化科技推广和人才支撑。针对贫困地区渔业发展需求,开展水产养殖、加工、增殖放流等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究、集成和示范。充分发挥科研、教学、推广等单位和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渔业体系、地方渔业产业技术体系作用,加强对口帮扶,强化对贫困地区的水产养殖技术指导与服务,加大培训力度,培育新型职业渔民,扩大适用技术的推广范围,帮助贫困地区脱贫致富。
(四)及时总结推广优秀范例。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将会同有关单位在全国范围内筛选一批可复制、可推广、服水土、接地气的产业扶贫案例,发挥典型引路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全国渔业扶贫工作开展。各省(区、市)渔业部门也要及时总结贫困地区在科学确定特色产业、发挥经营主体带动作用、创新投入机制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总结本地区的产业扶贫案例,并进行宣传推广。
(五)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在农业政务信息网、农民日报的重要版面报道渔业产业扶贫和援疆援藏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在中国渔业报、中国水产杂志、中国渔船杂志、全国渔业政务网开设专版,系统宣传渔业扶贫和援疆援藏工作进展。鼓励贫困地区利用各种博览会,展示推介贫困地区渔业品牌建设成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