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新保护法”)正式实施。根据新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科学论证,纳入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对列入该名录的人工繁育种群,不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为贯彻实施新保护法,明确人工繁育种群管理要求,进一步做好“保护优先、规范利用和严格监管”工作,经组织专家论证、多方征求意见和专题座谈,并充分考虑人工繁育亲本来源、技术成熟度、繁育规模等因素,我部拟定了《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个月。
欢迎各界人士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于2017年10月30日前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zihuanchu@126.com
2.传真:010-59192965
3.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资源环保处 邮编:100125
附件:1.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
2.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核定标准
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2017年9月29日
附件1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
(第一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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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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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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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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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线闭壳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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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ora trifasci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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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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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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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ias davidian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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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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胭脂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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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xocyprinus asiatic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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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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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瑞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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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onyx steindachne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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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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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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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chidermus fasciat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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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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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线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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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cyclocheilus grahami graha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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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核定标准
经专家论证,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应同时满足以下5点:
1.水生野生动物物种的人工繁育技术普遍成熟,形成了规范化的技术操作流程或人工繁育技术标准;
2.物种种群可以满足人工繁育要求,人工繁育活动不需要从野外获取种源,野外种源仅用作人工群体改良等特定用途;
3.人工繁育物种的繁育种源为子二代以上个体(不包含子二代),且已形成两个以上的稳定种群;
4.相关繁育活动对野外物种保护有促进作用;
5.相关繁育活动符合国家法律和社会文明要求,不应对国家形象、对外交往、物种保护等造成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