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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水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29         信息来源: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

  按照新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的调查、监测和评估结果,确定并发布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根据上述要求,我局决定组织申报水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请你厅(局)认真对照水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认定标准(附件1),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水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进行申报,原则上所有符合认定标准且已被划定为各类自然保护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的栖息地必须申报,其余栖息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我部将组织对各地申报的重要栖息地进行审定后对外发布。请将水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申报表(附件2)于9月底前报送我局资源环保处。

  联系人:张宇联系电话:010-59193273传真:010-59192965

  附件1:水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认定标准

  附件2:水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申报表

  

                    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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