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海洋渔业资源保护,近年来,我部对伏季休渔制度不断进行调整完善。2017年,我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伏休制度进行了调整,一是统一了休渔的开始时间,二是统一和扩大了休渔类型,三是延长了休渔时间。经组织专家评估,调整后的伏休制度渔业资源养护效果切实,渔业资源数量明显增加、结构有所改善、补充能力明显提高,渔场环境得到短暂养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以及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要求,更好地加强海洋渔业资源保护,我部在广泛征求地方以及相关部门意见并开展有针对性调查研究基础上,拟本着总体稳定、局部调整、减少例外、便于管理的原则,对2018年伏季休渔制度作以下调整(详见附件):
一、取消各省(区、市)自行制定定置作业休渔时间的规定,定置作业休渔时间执行所在海域对应作业方式的休渔规定。
二、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执行所在海域的最长休渔规定,须待所在海域全面开渔后方能结束休渔。
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于2017年12月30日前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zihuanchu@126.com
2.传真:010-59192965
3.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农业部渔业局资源环保处邮政编码:100125
附件: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