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禁渔是依据《渔业法》建立的一项重要渔业资源养护制度,是通过在水生生物的亲体繁殖期和幼体生长期采取限制捕捞活动等措施,达到维护水域生态平衡,水生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的。经实践证明,在海洋、长江、珠江等水域实行的休禁渔制度有效保护了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黄河是中华文明的发祥地之一,是我国第二大河流,流域面积广阔,生态类型复杂多样,蕴育了诸多特有水生生物物种。但同时其水生态系统也较脆弱,一方面中上游高原鱼类大多生长缓慢,种群繁衍能力较差,一旦破坏,难以恢复;另一方面,部分区域存在非法捕捞、过度利用渔业资源等问题。为贯彻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指示,保障黄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我局于2017年开展黄河流域禁渔期制度可行性研究,并组织专家多次赴沿黄各省(自治区)开展相关调研活动,旨在摸清流域渔业发展及资源保护现状,为禁渔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在综合考虑黄河流域资源现状、渔民生计和沿黄各地休禁渔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我局形成了黄河流域禁渔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于2017年12月30日前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zihuanchu@126.com
2.传真:010-59192965
3.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农业部渔业局资源环保处邮政编码:100125
附件:黄河流域禁渔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
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