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在全省沿海实施滩长制的若干意见》(浙海渔发〔2017〕5号)和《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开展“湾长制”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海发〔2017〕14号)等文件精神,11月3日,省“一打三整治”协调办在宁波组织召开“滩长制”工作座谈会。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相关处室、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和宁波市、温州市、舟山市、台州市四市的“一打三整治”协调办及四市海洋与渔业局涉渔、涉海处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会上,沿海四市汇报交流“滩长制”建设情况,与会代表就“滩长制”工作存在难点、困难等进行了认真讨论,提出了宝贵建议和意见。
在充分听取大家交流讨论后,省协调办副主任、省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沈仁华作了总结讲话。他首先对各地实施“滩长制”中摸清基础情况、采取手机APP巡滩方式和不同形式的清滩等亮点工作作了点评,肯定了沿海各地“滩长制”实施成效,并对“滩长制”和“湾长制”的衔接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他指出,“湾(滩)长制”是我省“河长制”向海洋延伸,更是浙江渔场修复暨“一打三整治”工作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要求沿海各地必须从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建设海洋生态文明的政治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到实施“湾(滩)长制”的重大意义,加快沿海“湾(滩)长制”实施。最后,沈仁华副局长就建立“湾(滩)长制”工作标准、建设“湾(滩)长制”信息化管理平台、因地制宜实施第三方服务外包、培育“湾(滩)长制”典型示范和建立“湾(滩)长制”考核激励制度等五方面作了具体布置,明确要求沿海各地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湾(滩)长制”组织体系建设达到100%,“湾(滩)长制”公示牌设立100%,辖区内海滩底数摸清100%的“三个100%完成”;实现沿海滩涂基本不见地笼网和滩涂串网等违禁渔具,入海排污口稳定达标排放,非法“造、修、拆”船舶、农药清滩、“三无”渔船停泊等现象基本杜绝的“三个基本实现”,启动岸线修复整治和滩面污染源整治的“两个启动”。
“滩长制”工作座谈会召开,使沿海各地统一了思想,确立了方向,明确了目标,为“湾(滩)长制”工作全面顺利实施打下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