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辽宁渔业发展得到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的大力支持,得到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全省渔业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融入沿海经济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辽宁省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积极落实“以安为先,以养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的发展方针,不断强化强渔惠渔政策措施,积极构建现代渔业体系,较好地完成了“十二五”提出的各项任务,多项渔业经济指标继续居于全国前列。
一、渔业经济总量稳步增长
2014年全省渔业经济总产值达到1267亿元,年均增长10.6%;渔业经济增加值达到645亿元,年均增长9.7%;水产品总产量达到515万吨,年均增长4.6%;渔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6021元,年均增长6.7%;出口创汇达到29亿美元,年均增长12%。
预计到2015年末,全省渔业经济总产值达到1356亿元,年均增长10.5%;渔业经济增加值达到691亿元,年均增长9.6%;水产品总产量达到520万吨,年均增长3.9%;渔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6500元,年均增长6%;出口创汇达到29亿美元,年均增长10%。渔业经济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在全省农业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中水产品出口创汇占全省大农业出口额一半以上。(详见附表)
二、渔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坚持“做优一产、做强二产、做大三产”的发展思路,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渔业经济附加值显著提高。2014年,渔业一、二、三产结构比由2010年的63∶22∶15调整到61∶21∶18。养殖产量占水产品总量的74%,比2010年提高3个百分点。积极推行水产健康养殖,全省创建第六至十批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共358家,连续实施水产健康养殖项目共184个。精品养殖面积570万亩,产量240万吨,比2010年分别增长14%和29%;工厂化设施渔业养殖规模455万平方米,比2010年增长14%。近海捕捞强度得到有效控制,建造远洋渔船92艘,外派远洋渔船达到340余艘,产量20万吨左右。水产品加工企业900多家,水产品加工量220余万吨。发展渔业龙头企业40多家。休闲渔业蓬勃兴起,拥有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23家,省级休闲渔业示范点43家。初步奠定了我省现代渔业发展新格局。
三、渔业科技支撑作用日益增强
坚持实施“科技兴渔”战略,渔业科技资金投入1.91亿元,较“十一五”增长86%。推进渔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渔业科研专项有效实施,组建了12个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完成国家及省部级重大和攻关项目123项。培育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海参、扇贝、河蟹、海蜇、裙带菜等相关研究走在全国前列,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渔业科技创新成果,通过国家审定的水产新品种6个,即海参“水院1号”、河蟹“光合1号”、中间球海胆“大金1号”、菲律宾蛤仔“斑马蛤”、虾夷扇贝“海大金贝”、裙带菜“海宝1号”。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22项,其中省海科院《刺参健康养殖综合技术研究与产业化应用》项目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填补了省级同类科研院所无此奖项的空白。发展科技型渔业企业34家。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日臻完善,“五位一体”的推广网络实现全覆盖,培育科技示范户3500户,建成产学研示范基地15处,推广生态健康养殖面积80.8万亩,科技贡献率达到58%。
四、渔业资源养护全面加强
贯彻实施《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全省组织开展以海洋、江河和湖泊为重点的大规模统一增殖放流活动,总投资39480万元,放流各类海淡水苗种达到500亿个单位,其中2012-2014年安排康菲赔偿资金近亿元,约占总投资的四分之一,2014年海水增殖放流规模达到历史最高。认真实施《辽宁省现代海洋牧场建设规划》,新建人工鱼礁180处,建设面积50万亩;投资2.5亿元支持长海县现代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新增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5处;建立了“农业部辽东湾斑海豹科研救助中心”,资源量增加了1000头左右。按国家要求,2011年起将在黄渤海作业的刺网渔船纳入伏季休渔范围;持续开展辽东湾海蜇保护管理,连续十三年实现全省统一开捕的管理目标;2014年起在休渔前十五天就开始清理违规渔具专项执法行动,清理危害幼鱼、幼虾资源的违规渔具数万延长米,有效提高了增殖放流资源放海后的成活率。五年来,我省2万余艘渔船、12万名捕捞渔民执行伏季休渔制度,投入管理经费年均2000万元,有效促进了全省水生生物种群资源的恢复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改善。
五、渔业基础设施有效改善
建成盘山、兴城小坞、长海海洋岛红石国家一级渔港、水丰水库内陆渔港等一批渔业基础设施项目,启动建设了省锦州和大连海洋渔业综合执法基地,新建大型海监船5艘、执法船艇39艘,更新改造及维修养护渔用航标101座,安装北斗船载终端设备6886台、AIS船载终端设备8721台,近2万艘渔船安装了电子身份识别标签。海洋渔业执法监视监测体系的建立,海上渔船安全应急指挥系统、渔船身份识别系统和渔船避碰系统的使用,使渔业管理、执法能力基础设施水平得到有效改善。
六、渔业生产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断强化
始终把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每年下达《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2014年制定了《辽宁省海洋与渔业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事故控制指标采取了更为严格的标准;制定并实施了《辽宁省渔业安全检查督查暂行规定》、《辽宁省渔港港口站工作规范》;制定了渔政、港监、船检等联合执法通报机制。组建了由我省渔业重点乡镇安全负责人、重点村联络员组成的基层渔业安全管理网络,并聘任了541名渔业安全员,配发了120辆执法电动摩托车,有效增强了港口站的安全管理能力。2012年设立了省安办驻石岛办事处,切实做好我省转港山东生产渔船的安全管理。
全省累计完成各级各类水产品检测11360批次,合格率逐年提高,目前已达98%以上,水产品质量安全稳定向好,实现了不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目标。积极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其中省级检测机构完成升级改造,检测能力大幅提升,连续多年通过农业部质量考核。认定无公害水产品产地200万亩,认证产品251个,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水产品5个。实施品牌带动战略,积极树立推介辽参、大连鲍、丹东杂色蛤、营口海蜇、盘锦河蟹、兴城多宝鱼、沈阳鲟、辽中鲫、大连裙带菜、大伙房水库有机鱼等辽宁十大渔业品牌。
七、渔政执法力度不断加大
全省压缩海洋捕捞渔船419艘、功率90610千瓦,办理申请渔船更新改造248批次,淘汰拆解旧船576艘。开展便民服务“送证下乡”,换发新版渔业捕捞许可证34978本。高度重视涉外渔业工作,将制止非法越界捕捞作为渔政管理重点,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和联动,一方面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增强渔民遵纪守法自觉性,一方面坚持落实包保责任制,开展港口协同执法,严把渔船进出港关。继续强化渔船标识管理,打击套牌渔船、假船名号等不法行为。认真核查韩方通报的越界捕捞和违规作业渔船,规范和加强中朝民间渔业合作项目的监管,开展海上联合封堵行动,严防大规模越界捕捞事件发生。全面开展海洋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以省政府名义印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共清理排查海洋涉渔“三无”船舶3363艘,目前已拆解取缔374艘,整治工作取得较大突破。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清理违规渔具的两项通告精神,组织开展了全省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集中对沿海一线重点水域、重点地段反复清理,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检查相结合,保持违规渔具清理的高压态势。
八、依法治渔和维护渔民权益齐头并进
建立了依法行政责任制,省厅成立了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建立完善了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和行政处罚会审机制。完善了法制培训机制,建立了省市县法制培训三级网络。健全执法和监督制度,印发了《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行政执法监督规则》,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制定了《辽宁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规范了全省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有效促进了公正、公平执法。为推进渔业依法行政,认真组织开展渔业法规、规章立法调研,研究提出立法意见。上报省人大修订了《辽宁省水产苗种条例》等法规相关条款;组织开展了《辽宁省实施〈渔业法〉办法》的修订工作,修订后形成的《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于2015年11月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起草了《辽宁省海洋公共渔业资源损失补偿管理办法》,推进了海洋生物损害补偿的不断规范。推进简政放权,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事项33项。渔业船东互保为我省渔业提供590余亿元的风险保障,赔付渔民损失超亿元;出台了《辽宁省渔船互助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我省享受保费财政补贴渔船数6378艘,补贴1492万元,政策性保险迈出坚实一步;创办我国第一份河蟹养殖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