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是陕西渔业发展最快的五年,也是最辉煌、最不平凡的五年。面对国内经济环境复杂多变的不利因素,积极主动适应渔业发展新常态,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调整优化产业体系部局,完善强渔惠渔政策的贯彻落实,渔业经济保持了稳定发展的势头,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紧紧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克服经济下滑的重重困难,实现了渔业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根据2015年末预统计显示,全省完成水产品产量17.0万吨、渔业经济总产值63.3亿元,渔民人均纯收入突破1.3万元。与“十一五”末相比,分别增长81.63%、169.37%和76.85%;平均年增长16.33%、33.87%和15.37%。渔业经济保持了平稳较快增长,提前两年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目标,为陕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是中、省一系列强渔惠渔政策的出台,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为提前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十二五”以来,中央连续印发关于“三农”工作的1号文件,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特别是2013年6月,国务院召开了全国现代渔业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同时中央财政也加大了惠农资金的投入。我们在积极落实中央强农惠渔政策的同时,先后以省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渔业发展的意见》、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渔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和《陕西省渔业基础设施建设贷款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惠渔政策。每年争取农业部“菜篮子”工程、资源养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县级水产推广站体系建设等资金大约2000万元左右;省级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渔业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预算内渔业补助资金950万元用于水产品质量、渔业生产、渔船安全监管和渔政执法;2012年开始,省财政每年拿出1000万元资金,对贷款发展渔业给予5%利息补贴。中、省强农惠渔政策的出台和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为我省“十二五”期间渔业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策保障,渔业发展基础进一步巩固。
三是抓住农业结构性调整政策,扎实推进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突出加强渔业基础设施的升级改造。“十二五”以来,加大了渔业基础设施的建设。一是新建和改造池塘3万余亩,产业化进程不断推进;二是对17个省级水产良种场进行了升级改造,繁育能力得到显著提升;三是对省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及水域生态环境检测中心、病防检测中心、鱼药渔饲料检测中心仪器设备进行了新增和更换;为全省所有市、县(区)配备了水产品质量速检测、渔政执法等设备;农业部支持我省6个基层防疫站、41个县级推广机构能力建设;争取2140万元的《黄河流域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建设项目》和392万元的《黄河中上游渔业资源环境科学观测实验站建设项目》正在实施之中,省、市、县三级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体系基本形成,支撑保障能力显著提升,渔业基础设施逐步得到改善,为保障全省渔业持续增效、渔民持续增收奠定了基础。
四是强化科技创新驱动,推进“科技兴渔”战略,全面提升现代渔业建设的科技贡献率。“十二五”期间,积极争取科研和推广项目,加大了新品种、新技术的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吸收再创新,不断提高渔业优势养殖区域技术含量,用科技创新引领和推动产业的快速发展。一是组织开展国家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公益性行业专项、省科技计划等项目40项,引进、集成、示范和推广了乌克兰鳞鲤、异育银鲫、福瑞鲤、淞浦镜鲤、长丰鲢和丁桂鱼、黄颡鱼、中华倒刺鲃等11个新、特、优品种,养殖结构不断优化。二是组织实施《农业部大鲵创新试验》、《陕西省无公害水产品养殖技术推广》等10个重点水产技术示范推广项目,实施面积覆盖全省主要养殖区域的80%以上,年增加产量占到全省增产量的70%以上,健康养殖技术进一步提升,水产品质量得到保障,效益明显提高,渔民收入持续增加。三是将大鲵人工繁育及病害防治研究作为科技创新与推广重点,并取得了显著效益,大鲵经济产值约占全省渔业经济总产值三分之一,成为“十二五”渔业经济新的增长点。四是科研与推广工作取得丰硕成果,“十二五”期间,先后获得全国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优秀成果二等奖1项,获得陕西省政府农业技术推广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2项,获得陕西省科学技术三等奖5项,获得陕西省水利科技进步一等奖6项、二等奖2项,发表渔业科技论文200余篇。科技创新与技术推广能力显著提升,服务意识、创新意识明显增强,科技创新对渔业跨越式发展贡献率大幅度提升,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提供了技术支撑,在引领渔业快速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是整合优势资源,突出地域特色,扎实推进现代渔业产业发展布局。一是在提升组织化程度上,坚持以市场为主导,立足区位优势,按照大规模、大市场、大流通、大效益的原则,不断提高渔业组织化程度和自身发展能力,因地制宜发展特色渔业,发挥龙头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渔业规模化发展进程。近年来,我们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等方式,壮大龙头企业、渔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链接渔业产前、产中、产后环节,解决好生产与市场的对接,提高渔业产业和组织化水平。目前我省发展渔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00多个,省级渔业园区4个、市级渔业园区80多个,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发挥了示范带头和引领作用。二是在产业布局上,基本形成了以水库网箱养殖、山区微流水养殖、稻田养鱼等为重点的特色有机渔业,以沿黄河、渭河、汉江生态渔业产业带为重点的大水面养殖、池塘高效养殖、网箱养殖商品渔基地,以库坝群为主的陕北渔业,以城市郊区为重点,集垂钓、休闲、餐饮、观光、旅游为一体的休闲渔业,以秦巴山区为中心的大鲵仿生态、人工养殖等区域特色发展格局,渔业产业集群、区域布局更趋合理,养殖结构进一步优化,生态化、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组织化水平不断提升。
六是坚持生态优先、以鱼养水、鱼水共生的发展理念,渔业资源养护和水域环境保护持续推进。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资源养护行动纲要》,遵循鱼水互补关系,坚持以水养鱼、以鱼养水思路,发挥鱼类在维系自然界物质循环、净化环境、缓解温室效应、改善水质等不可替代的作用,全面推进水域生态环境改善和资源养护工作。一是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走在了全国前列,目前全省已建成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11处,其中国家级5处、省级2处、市县级4处,已建成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8处,保护区总面积达到1773.88平方公里。二是扎实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程,累计开展增殖放流经济鱼类8336万尾、珍稀水生动物大鲵79485尾、秦岭细鳞鲑1310尾,通过人工增殖和执法保护,渭河流域鱼虾重现,黄河、汉江流域生物多样性有效恢复,种群数量明显增加,生态环境和资源状况得到有效改善。三是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更好保护的原则,合理开发利用水生动物资源,特别是大鲵养殖已成为秦巴山区农民致富的朝阳产业,养殖数量超过500万尾,年繁育大鲵幼苗超过400万尾,汉中市被农业部授予“大鲵之乡”,秦岭细鳞鲑、川陕哲罗鲑等人工培育取得重大进展,濒危物种得到有效保护。四是建立涉水工程对水域生态影响评价机制,分类制定生态补偿标准,完善生态补偿措施,减少和减缓了涉水工程对水生生物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十二五期间”,组织对8个重点涉水工程建设对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查,仅引汉济渭工程落实生态修复资金9600多万元,生态影响评价机制得到很好落实。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广泛运用省内主流媒体和新型媒体的作用,扎实开展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加大了生态环境及渔业资源保护的宣传,特别是在黄河洽川段、汉江汉中段、汉江瀛湖段开展增殖放流活动,陕西电视台分别进行了现场卫星直播,广大群众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动物资源的意识明显增强。
七是推进依法行政,强化法规制度建设,努力提升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十二五”期间,我们在认真贯彻落实一系列涉渔、涉船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出台了《陕西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陕西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意见》、《关于加强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管理的意见》、《关于加强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的意见》、《实施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管理的意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农业厅、省水利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等指导性意见。编制《大鲵质量要求》、《大鲵养殖技术规范》和《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技术规范》等地方标准,编写了《大鲵》职业农民培训丛书,推进养殖大鲵产品标识化管理。梳理整理涉渔、涉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45项并经省政府审核公示;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审批程序进一步简化,办事效率明显提升,渔业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八是完善执法体系,强化队伍建设,切实发挥渔政执法在推进现代渔业建设中的保驾护航作用。一是坚持依法治渔和生态优先方针,强化渔政监督、严格渔业执法、修复水域生态、保护水生生物、推进渔业可持续发展。二是坚决清理整治“绝户网”和涉渔三无船舶、禁渔修渔监管、渔船渔具管理、渔业安全生产和污染事故查处等渔政执法工作,为营造良好的渔业发展环境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三是突出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全省10市1区、85个县(区)成立了渔政执法机构,渔政执法人员达到1600多名,宝鸡、汉中、渭南、榆林4市渔政执法机构在新一轮事业单位改革中纳入公务员管理序列,累计装备执法船(艇)52艘、执法车辆23台、集成执法取证装备箱50套,先后有7个单位获得全国“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2个县获得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坚持以《渔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为标准,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基本形成覆盖全省、指挥畅通、反应快捷、相互支持的渔政执法体系,渔政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提高,执法能力不断提升,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渔政执法深入人心,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渔政执法在推进现代渔业建设中发挥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九是强化源头治理,落实主体责任,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得到保障。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连续8年开展了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健全全省水产养殖数据库,建立和完善生产经营者首负责任制,明确了水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积极探索质量安全责任可追溯机制并进行试点;加大水域环境和病害疫情监测,及时向养殖户通报水域环境及疫病状况,连续15年向社会发布《陕西省渔业水域环境及病害防治状况》2个公报;精心组织、严密把关,大力开展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和无公害认证工作,截止目前,全省已创建全国健康养殖示范场70家、无公害产地认定74个、产品认证178个、认证面积6592.7公顷,自产水产品质量有了保障;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2011年以来,农业部连续组织产地水产品监督抽查,每年2批次80个样品,合格率连续保持在100%,省市县组织的定量和定性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适时开展水产品质量专项检查,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严肃处理不合格生产单位,确保了全省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十二五”期间未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十是突出渔船安全监管,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规范。“十二五”期间,修订完善并出台了《陕西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强化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开展了小型渔业船舶规范化管理试点和“渔船基本数据普查”、“渔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渔船船用产品质量监督整治”等三大行动。对12米以上渔船进行摸底核查,明确了12米以下渔船检验权限;积极协调市、县渔业部门获得国家船检机构认可和业务授权,首批“陕西渔业船舶检验局安康检验处”和“陕西渔业船舶检验局安康瀛湖检验站”通过审查批复,宝鸡、汉中等4市1县机构认可业务正在申报之中;审核、申报、发放1000余艘机动渔船6000余万元柴油补贴,核定7种标准化渔船船型;加大渔业船舶检验和船员培训力度,严格渔船检验、登记、发证等工作,渔业船舶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轨道,五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