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天津渔业坚持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并重的原则,以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为发展方向,以科技创新为动力,加大渔业设施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渔业资源养护和水域生态环境修复,全面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与发展的产业化水平,渔业保持持续健康发展态势。
一、渔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十二五”期间,天津渔业克服了众多不利因素,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成为农业农村经济中重要的支柱产业。2015年预计实现水产品总产量近41万吨,较2010年增长18.9%;渔业产值84亿元,较2010年增长62.3%;渔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47万元,较2010年提高了80.3%。
二、渔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水产健康养殖全面推进。新创建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36家,累计达到72家。现代种业建设得到加强,全市共建有2个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18个市级水产良种场;良种苗种生产能力年均达276亿尾,良种覆盖率达80%以上,并辐射全国,尤其是“三北”地区;组织创建全国现代渔业种业示范场4家,引导种业企业向育繁推一体化方向发展。捕捞业有序发展。继续严格执行海洋捕捞“双控”制度,调整捕捞产业布局和生产作业结构,减少渔船45艘4200千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积极推动渔船装备升级,更新改造渔船150艘;出台了《天津市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自捕水产品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鼓励企业运回自捕经济水产品;远洋渔业总产量和总产值分别达到1.98万吨和1.36亿元,较2010年分别提高了120%和10.2%。休闲观赏渔业蓬勃发展。共创建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10家,休闲垂钓园近千处,垂钓池塘面积达到4130公顷,年接待游客1000万人次以上;观赏鱼养殖面积达300公顷,养殖产量3.4亿尾;全市休闲渔业产值达3.5亿元,较2010年增长67.5%,成为带动渔民增收的新亮点。
三、加快设施渔业园区建设,区域布局进一步优化
通过扶持政策的引导,我市共建设优势水产品养殖示范园区55个,其中:池塘型园区31个,示范养殖规模3.83万亩;工厂化园区24个,示范养殖规模24万平方米。55个园区总投资7.16亿元,其中政府引导性投资7900万元。自2013年起启动现代渔业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十二五”期间共建设项目58个,总投资6.36亿元,其中政府引导性投资9600万元。园区项目建设针对企业各自的特点,靶向制定适宜的建设提升方案,提升了养殖池塘设施化程度和水体利用效率,工厂化养殖面积发展到111.45万平方米,比2010年增长了78%,有效实现了渔业节能减排、提质增效、增产增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这些示范园区的带动下,各区县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渔业发展目标和产业结构布局,我市渔业发展呈现明显的区域分布和协调发展局面。紧邻中心城区的环城四区形成了以休闲垂钓、观赏鱼养殖、种源渔业为主的现代渔业体系;滨海新区具有较大面积的浅海滩涂,适合滩涂贝类增养殖和海珍品养殖,已形成以设施渔业和增殖渔业为主的现代渔业体系;宝坻、静海、宁河、武清、蓟县五区县养殖水域面积广阔,已形成以大面积池塘生态渔业为主的淡水产品供应基地,此外,宝坻区拥有大面积水稻种植区,建立起“稻—蟹”、“稻—渔”等种养殖模式,成为天津立体生态特色渔业发展区域。
四、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事业蓬勃发展
增殖放流活动成效明显。“十二五”期间,国家和天津市大幅度增加增殖放流投入,同时积极探索政府投入、企业支持、社会参与等多元化投入机制,增殖放流力度和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15年底,累计投入增殖放流资金1.24亿元,放流鱼、虾、蟹、贝类等地方优势苗种共计75.54亿单位,年平均放流15.11亿单位。随着放流规模的不断扩大,增殖放流所产生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日益显现。一是促进了中国对虾、三疣梭子蟹等种群的恢复,渔业资源衰退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二是增加了渔业效益和渔民收入。2015年渤海湾秋汛中国对虾可捕量为1030.68吨,产生经济效益约2.06亿元;三疣梭子蟹可捕量为892.9吨,产生经济效益约6250.3万元;三是增强了社会各界资源环境保护意识。通过承办由农业部和天津市政府主办的“养护水生生物资源共建绿色生态天津”于桥水库增殖放流活动等一系列重大活动,积极营造全民参与资源养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态势。
海洋牧场建设取得突破。“十二五”期间,渤海湾海洋牧场建设发展迅速,累计投入资金6338.46万元,共投放人工鱼礁体14567块,约5.475万空方,面积达4.8036平方公里。2015年,天津市大神堂海域被认定为首批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编制了《天津市海洋牧场建设规划(2016-2020)》,从制定目标、科学选址、规范管理等方面积极谋划我市海洋牧场发展。通过对2010年礁区的监测发现,其礁体表面90%以上被生物覆盖,附着厚度30cm,估算生物总附着量为274吨,单位面积附着量4.45kg/m2,单块礁体附着量97.9kg,生物资源量有了显著增长。海洋牧场建设改善了水域生态环境,缓解了捕捞强度过高和渔业资源利用过度的压力,对于推动海洋渔业结构调整具有积极意义。
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不断加强。一是探索建立涉渔工程资源生态补偿机制。按照环保部、农业部的相关文件要求,完善涉海工程资源补偿机制,“十二五”期间,落实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赔偿、天津港大港港区10万吨级航道工程等补偿项目资金累计3557.5万元用于渔业资源修复,有力维护了渔民利益和渔业权益,促进工程建设与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相协调;二是开展渔业生态环境监测。全面提升检测水平,可承检项目由渔业环境、水产品、参数三大类共201项增加到286项。定期开展渤海湾鱼虾贝类产卵场生态环境监测、天津市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等并向社会公众和科研机构提供权威数据,为各项工作开展提供依据。
五、渔业科技推广和信息化建设加强
渔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取得成效。在水产良种培育、新型疫苗研制、禁用药物替代研究、高效配合饲料研制、节水减排降耗、稻田综合种养、资源可持续利用、节能型渔业装备研发等方面形成一批重大科研技术成果。5年来共承担各类项目348项,其中:国家和市级科技项目173项、局级175项,完成科技成果登记220项;获天津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12项,获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科技进步奖2项;渔业科技贡献率由2010年的62%上升至2015年的65%。如由我市船检机构牵头,联合校企力量共同开发的柴油-LNG(液化天然气)动力渔船改造项目,实现柴油替代率70%,节约燃料费25%,节能效果显著。该项目的示范性应用引起国家渔船管理部门、各地渔业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并向全国推广。加强基层科技推广体系建设。举办各类培训班242期,培训科技人员、农(渔)民18841人次;建立科技示范基地130个、科技示范户873个;组织普及性实用技术培训4万人次,渔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培训0.5万人次。
主动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大格局。全面落实与“四院两校”的科技合作,先后建设了“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渤海水产研究中心”、“水产院士工作站”等一批科技载体,开展了冷水鱼养殖、中华胭脂鱼引种繁育等一系列技术合作,并在人才交流、技术研究等领域建立联合机制,促进渔业资源要素在三地间自由流动,实现一体化发展。
渔业信息化深入推进。一是积极完善渔业物联网建设。建立了智能养殖监控系统、水生动物远程诊断系统、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等渔业物联网平台,使大数据等信息化成果应用在现代渔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积极开拓“互联网+现代渔业”的发展新格局。二是信息化武装渔政执法。普及安装渔港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渔船用信息化终端等,60马力以上渔船100%配备船用AIS终端;84条涉韩渔船、300kw以上的远洋渔船及渔政船全部配备北斗终端,天津渔船全部安装RFID船用电子标签,并在所有港口及渔政船安装了配套读头。信息化终端的配备有效提高了渔船的抗风险能力,提高了执法效率,提升了渔业安全水平。
六、渔业安全态势平稳向好
确保渔业安全生产。积极开展“文明渔港”创建活动,滨海新区塘沽北塘渔港荣获“全国文明渔港”称号。提高渔船安全装备水平,60马力以上(含辅助)渔船及在册休闲渔船全部强制配备集体救生设备即气胀式救生筏。联合公安、海警等多方力量开展专项行动,整治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严格执行“伏季休渔”制度。渔业防灾减灾能力不断提升,成功应对低温冰冻雨雪灾害、台风、干旱、洪涝等灾害。初步统计组织渔业救助26起,救助渔船31艘,救起渔民64人,挽回经济损失178万元。
确保涉外渔业安全。把做好涉外渔业管理提高到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大局的高度,切实抓好涉外渔业管理。建立涉外渔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按照《中韩入渔协定》要求,组织涉韩渔船船员进行涉外知识、安全生产培训;开展入渔工作应急演练,加强入渔通报服务和处理突发问题的能力;加大执法力度,严禁无证渔船进入涉外水域作业,“十二五”期间我市84艘涉外渔船未发生越界捕捞现象。
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重视养殖生产全过程管理,认真落实水产品苗种、饲料、用药、加工、包装、销售等环节全部依标生产,保证了水产品从池塘养殖生产到销售市场全程质量安全。继续加强无公害水产品认定认证。截至2015年,全市共创建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168处,累计认定无公害水产品275个,养殖水面依标生产率达到68%。开展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的行为。强化水产品产地监测,合格率由2010年的96.4%提高到2015年的99.3%。“十二五”期间未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七、强渔惠渔力度加大
“十二五”期间,中央和天津市对渔业渔政累计投入资金7.42亿元,渔业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渔业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进一步完善。调整部分资金用于渔民减船转产、渔船更新改造、水产健康养殖等重点工作,促进渔业资源环境保护及渔业产业结构调整。渔业互保业务平稳发展。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天津市海洋渔业互助保险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对海洋渔业互助保险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提高了渔船和渔民人身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标准。“十二五”期间全行业共承保渔民7022人、渔船579艘。为拓展渔业企业融资渠道,出台了《天津市水域滩涂养殖权抵押贷款指导意见》,并成功为企业以水域滩涂养殖证抵押贷款1.5亿元。